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调整涿州市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及时间
(一)全天限制通行区域为:范阳路(107国道至自强街)、华阳路(107国道至阳光大街)、朝阳路(东兴北街至腾飞大街)、冠云路(107国道至亨通大街)、东兴大街(龙马路口至永济路口)、
腾飞大街(花田路至影视城路)全天禁止通行。
(二)分时段限制通行道路为:永济路、郦道元路、龙马路、华阳路东段(含阳光大街口至腾飞大街口)、范阳路东段(含自强街口至腾飞大街口)、润禾街、腾飞大街(含范阳路口至花田路口)、平安北街(含永济路口至花田路口)及其他城建界内市区道路,22时至次日5时允许通行。
二、限行车辆范围
(一)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新能源车辆及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黄牌照工程运输车(包括特殊工程集中清运车辆、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罐式货车)。
(二)农用柴油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军车(含武警车辆)、消防车、警车、校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辆。
(三)环卫作业、园林绿化专用车辆。
四、确需通行车辆
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运输车以及确需在禁行时段、禁行路段通行的黄牌照货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审批,申办市区通行证后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申办市区通行证地点:涿州市交警大队秩序科)。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城区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8月5日印发的《关于市区道路限行大型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