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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查处一普货装载危险货物远超豁免标准

2025-08-21 17:18:03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了一辆普通货车装载了17.7吨2.1类危险货物远超豁免标准。

近日,执法支队港航大队在赤湾集装箱码头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发现一辆粤K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03E危货堆场进行还柜作业。经调查询问,当事人王某表示本趟运输的是气雾剂,属于2.1类UN1950危险货物(国家标准GB 12268-2025 危险货物品名表)。其本人有从业资格证,但该车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证及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深圳查处一普货装载危险货物远超豁免标准

执法人员对该批货物货主公司进行调查。经核实,根据MSDS检测报告、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等佐证材料,本次运输危险货物总重17700KG,净重16790KG,当事人王某运输该批次危险货物重量已超出豁免范围。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运输车辆载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包件数不超过1000个或者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总质量(含包装)不超过8000千克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7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补充调查,其表示涉案车辆还未办理过户。确认为其本人所为,对相关危险货物重量无异议,并表示不会再犯类似错误。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王某涉嫌实施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什么是危险货物(运输)豁免管理?

危险货物(运输)豁免管理,指的是具有法律授权的国家标准(如《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或者行业标准(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或者交通运输部等权威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对部分危险货物在运输环节作出的特别规定——可按照普通货物进行运输。

符合豁免规定的危险货物无需适用严格的运输准入制度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豁免管理要注意以下事项:

1、豁免应有明确的依据。

2、虽豁免,但不改变危险货物性质。

3、符合豁免规定的,可按照普通货物进行运输,无需适用严格准入制度(单位运输许可、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持证等)。

4、并非所有危险货物都可豁免。

作者:君君 来源:深圳交通运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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