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苏州治超办2012年1号文《关于确定我市首批货运车辆重点源头单位名单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苏州市已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货运源头监管工作机制。这是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把货物集散地和货运站场作为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重点的治超要求;也是创新思路、加大力度,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的新要求。通过对货物源头、装载源头以及路面行驶等三个环节实行“封堵”,从根本上遏止超限运输现象的发生,努力把公路治超工作向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推进。
一是明确并公开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苏州公路携手运管部门开展了货运车辆源头单位排查工作,经过审核,确定了苏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等46家单位作为我市重点监管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源头单位。通过对上述单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查,从而有效地加强货运源头监管,有效地遏制违规装载行为的发生。
二是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要求在货物装运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要建立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对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车辆装载情况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和档案;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是加强货运超限源头监管。苏州公路部门将通过加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并通过驻点、巡查等有效方式,对首批公布的46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管,制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责令纠正,依法予以处罚;联系运管部门建立和完善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协助货运源头单位维护好市场运营秩序。
四是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治超联动机制。苏州公路部门在路面执法工作中,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有关信息要及时抄告给同级运管机构。抄告内容应包括违章车辆牌号和道路运输证号、违规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违规车辆所属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简要描述及处罚决定等事项。运管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大非法超限运输车辆、驾驶人和企业跟踪处罚力度,并将相关处理(处罚)信息及时反馈公路管理部门和治超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