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阆中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结合南充阆中市城区道路通行实际,决定对城区周边道路实施货运车辆禁止和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
张飞大道南段、阆水西路、阆水中路、汉城路、双拥路、较场路、商城路、新村路、郎家拐街、天上宫街、书院街、保宁醋西街、公园路、巴都大道、汉王祠路(七里大道路口至南池路口)、华胥路、落下闳大道、阆水东路(铁塔花园至凤翅大道路口)、张飞大道北段(九龙池至汉城路口)、嘉陵江一桥、嘉陵江二桥、七里大道(马哮溪至汉王祠路口)。
二、禁限行管理措施
(一)轻型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其他类型中型货车每日7时至23时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二)重型货车、牵引车(以上车辆均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每日7时至23时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在禁行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四)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行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五)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阆中市行政管理审批局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六)运输鲜活农产品蔬菜等农产品运输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七)本通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阆中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三、过境绕行路线
绕行国道347线(思依至江南方向)、江南大道、康美大道、七里大道(汉王祠路口至国道212线南部方向)、迎宾路、南池路(电站南路至长青路口)、长青路、滨江南路、嘉陵江四桥、阆水中路(凤翅大道路口至姜家拐)、国道347线(姜家拐至老观方向)、环城路、张飞大道北段(汉城路口至国道212线)、国道212线(沙溪牌坊至广元苍溪方向)。
四、相关要求
本通告自2025年4月20日起施行,通行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