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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对国三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2024-11-12 08:55:57

舟山发布最新通告

明确将分两阶段

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的

交通管理措施

第一阶段,自2024年11月30日0时起,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舟山本岛区域(含长峙岛、朱家尖、鲁家峙)通行。

第二阶段,自2025年11月1日0时起,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本次限行不区分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对非浙L车辆同等有效。

对于违反通行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现有柴油车中排放标准最低的车辆

这些车辆由于使用年限长、发动机老化、超负荷使用等原因,车辆冒黑烟行驶等现象时有发生,带来的NOx(氮氧化物)和PM2.5污染较大,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来,舟山持续打好营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减少营运车辆污染物排放。

据了解

自2021年启动新一轮国三及以下

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提前淘汰更新工作以来

已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1001辆

截至目前

舟山已有1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享受报废更新相关补贴

含提前报废9辆、提前报废并更新1辆

累计补助31.3万元

本次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有限,先报先得、领完即止。

有需求的车主,可登录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查询《浙江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在限行规定实施前,完成报废更新和补贴申领。

示意图

作者:小语 来源: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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