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中心城区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落实长三角区域移动源一体化协同治理工作要求,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马鞍山市决定在中心城区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行区域
1.泰山大道(不含)以西,采石河路(含)以北,G205(不含)以东,G205(不含)以南合围的区域;
2. G205(不含)以西、唐贤街(含)以北、六汾河路(含)以东合围的采石风景区区域。
限行措施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限行示意图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中心城区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