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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迁安市货车限行

2024-07-05 07:14:00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主城区道路禁行措施,迁安市公安交警大队特转发“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现将“通告”告内容公告如下:

  现将调整后措施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内部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滨湖东路(祺光大街-燕山大路)、钢城大街(滨湖东路—丰安大路)、燕山大路(祺光大街-惠昌大街[不含]、惠昌大街[不含]-滨湖东路)为绿色交通示范区。

  二、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时间段,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四、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绿化浇水车除外)、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五、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

  六、本通告由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型货车禁行绕行的通告》迁政通字[2022]3号同时废止。

作者:紫雨 来源:迁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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