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便利进城工作,构建低碳环保、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按照公安部关于货车进城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主城区货运车辆管控区域范围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一)淇滨区、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重点管控区范围:金沙江路(不含)以北、科学大道(不含)以南、107国道(不含)以东,泰山路(不含淇滨大道以北路段)以西,不含南海路。
(二)山城区重点管控区范围:西环城路(不含)以东、东环城路(不含)以西、牟山大道(含)以北,汤河街(含)以南。
(三)鹤山区重点管控区范围:鹤山街(西至梁峪村卫生所,东至河南中奥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路段)、中山大道及鹤源路(北至通太线与胡鹤线交叉口,南至二矿医院)。
二、管控车辆
本通告所称管控车辆是指:柴油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牵引车和挂车)、柴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货运车辆(以上车型均包含外埠号牌车辆和燃气货车)。
以下车辆不纳入管控范围: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以下厢式货车;各类执行急救、消防、抢险、救援任务的车辆;执行水、电、暖、气抢修任务的车辆;开展环卫作业等特种货运车辆。
三、管控要求
(一)管控区域内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行驶。
(二)运送用于保障管控区域内生产、生活、工程建设等必需品的货运车辆,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且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平台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中型以下厢式货车不受限制),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除运输渣土、水泥、石子、商砼等散装建筑类物品和危险品车辆以外的车辆,每日23:00-6:00不受限制,正常通行。
(四)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城区内行驶的所有车辆要保持车身整洁,散装物要严密覆盖,不得抛撒渣土、水泥等散落物,不得超限、超载、超速行驶,确保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清洁卫生。
四、绕行路线
(一)绕行淇滨区、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路线
南北绕行路线:
路线一:沿107国道,从卫辉市至汤阴县;
路线二:沿京港澳高速,从卫辉市至汤阴县;
路线三:汤阴县—泰山路—科学大道—兴鹤大街—松江路(开发区道路)—107国道。
东西绕行路线:
路线一:沿国道342日风线从浚县到107国道。
路线二:沿省道222大海线从浚县—淇县—淇县庙口乡—淇滨区大河涧乡—林州市。
路线三:107国道—松江路(开发区道路)—兴鹤大街—科学大道—泰山路—牡丹江路—蓬莱路—渤海路(开发区道路)。
(二)绕行山城区、鹤山区路线
路线一:淇滨区大河涧乡—302省道葛嘴线—305省道大海线—淇县—浚县。
路线二:沿304省道大白线从107国道—山城东环城路(304省道大白线)—山城北环城路(302省道葛嘴线)—山城西环城路—淇滨区大河涧乡。
鹤山区绕行路线:善营—304省道—胡鹤线—304省道—葛嘴线—山城西环路。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管控区域的管控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货车禁限行路段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