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清水河、滹沱河、东坪线公路通行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我县境内清水河、滹沱河水质安全,保障流域内人畜饮水安全,防范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根据《忻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辖区临近黄河、汾河、清水河、滹沱河公路禁止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途径清水河、滹沱河流域公路的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禁止通行措施,具体路段公告如下:
滹沱河、清水河流经我省、河北省等区域。G337黄榆线420km-458km,G239正阳线772km+300m-790km+400m,G239正阳线K807.225-K825.885,东坪线(X204)0km-22km,临近河流点段较多,全线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可绕行二广高速、沧榆高速或绕行G108。
如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必须进入禁行区域的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五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途径管辖中队备案,办理《通行证》,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通行。
五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