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宣汉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改善交通环境,全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结合县城区路网结构变化,特调整货运类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一)限制通行路段:西华大道、新桥街、后街、东街、解放南路、解放中路、解放北路、倒水沟路、石岭大道(宣胡路红绿灯路口以东路段)、琦云东路、琦云西路、琦云南路、百节溪路、新岩北路、滴水岩路、黄金甘路(见附图1)。
(二)24小时允许通行路段:达宣快速通道、国道210线(宣罗路)、宣胡路、冷浸沟路、中兴路、长兴北路、长兴路、长兴南路、何家湾路、永安大道(冷浸沟路口以东路段)、巴人大道、石岭大道(宣胡路红绿灯路口以西路段)、琦云北路(万象城红绿灯路口以北路段)、洲河大桥、塔沱东路(见附图2)。
(三)其他限制通行措施:滨湖路、江口大桥、永安大道(冷浸沟路口至时代豪庭路口)24小时禁止大中型货运类车辆通行。
二、管控对象
(一)皮卡车、中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运类车辆全时段不限行。
(二)轻型及以下货运类车辆,部分中型箱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在限制通行路段内通行。
(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不含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中型货运类车辆)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限制通行路段内通行。
(四)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三、便民措施
(一)从事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城市运维(市政、园林、环卫、燃气、供水、电力、通信)、道路救援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到宣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申领“重点工程”货运车辆通行证、“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证。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县城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二)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到宣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决定通知书”。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三)有临时上下货需求的货运车辆请到规定场站、地点上下货物,每日夜间(22时至次日7时)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沿街顺向靠边临时上下货。
四、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所指货运类车辆为载货汽车、半挂车、全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辆(含拖拉机)、低速货运车辆。
(二)对违反规定入城、不按规定线路通行的货运车辆将按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停车、候货候客的,将按照“违法停车”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