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者将吊销驾照、5年内禁驾;伪造变造牌证等行为将面临更严厉处罚……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交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新交法加大酒驾处罚力度
日前,记者在公安部网上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通知内容,对于酒后驾车行为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相较于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饮酒驾车不仅加大了处罚额度,而且延长了暂扣驾照的期限,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
新交法还特别加大了对于再次饮酒驾车行为的处罚力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另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则会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对于醉酒驾车行为,新交法中更是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后,除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更规定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同样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值得关注的是,新交法明确了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社会各界赞同重罚酒驾
据悉,2008年全国共处罚酒后驾驶57.5万起,其中醉酒驾驶9.2万起;2009年,共处罚酒后驾驶72.2万起,同比上升25.6%,其中醉酒驾驶11.2万起,同比上升22%;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针对酒后驾驶的“抬头”,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酒驾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共处罚酒后驾驶63.1万起,同比下降12.6%,其中醉酒驾驶8.7万起,同比下降22.3%。但是,酒驾仍然屡禁不止,因酒驾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很多人士认为,酒驾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酒后驾驶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警醒震慑酒驾者。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外,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
对于新交法加大对于酒驾的处罚力度,众多人士持赞同态度,“只有这样的处罚力度,才没人敢铤而走险”。在得知新交法修改的消息后,读者孙先生大表赞同:“为什么酒驾一直在抓,这一两年还抓得特严,还是屡禁不止?我认为是因为惩罚的力度还不够大,扣分罚款成本太低,扣分罚点钱,谁扣不起罚不起啊,酒驾的成本太低了。”
出租车司机陈师傅也表示:“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大都是恶性事故,单靠交警天天在路上查车,实在难以遏制,对醉酒驾车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比普通交通肇事罪更严更重,罚到他们缴不起,才足以对酒驾者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