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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关于发布臭氧污染管控的提示

2017-07-26 09:37:17
  2017年7月11日临汾关于发布臭氧污染管控的提示,临汾市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霍州市、曲沃县、翼城县、侯马市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市直相关部门:
临汾关于发布臭氧污染管控的提示临汾关于发布臭氧污染管控的提示

  经市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台会商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7月12日-7月14日,我市持续高温,最高气温达37℃以上,臭氧将可能成为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研究,现发布臭氧污染管控提示。

  1.VOCs涉气企业、单位实施错时生产。所有包装印刷、机械制造、人造板材与家具制造等行业,每日上午10时至下午18时停止生产。

  2.NOX涉气企业管控措施:平川七县(市、区)焦化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禁止上午10时至下午18时生产出焦;电力企业降低生产负荷50%以上。

  3.各种重型车、黄标车及燃用柴油的三轮车、皮卡车等机动车辆不得驶入市区。

  4.所有加油站、储油库装卸油作业时间必须调整到每日20时至早8时,装卸过程油气回收装置必须稳定运行,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等现象。

  5.实行喷涂错时作业。每日上午10时至下午18时,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家装油漆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6.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所有露天焊接作业禁止上午10时至下午18时生产。

  7.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禁止市区露天明火烧烤;餐饮业、食堂大灶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否则,一律强制停业整治。

  8.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少开私家车,少用空调,多坐公交车,多骑单车;每日上午10时至下午18时,减少户外活动。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作者:PKup 来源:伟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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