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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湖南营运车辆一律不得挂靠

2016-08-23 09:05:00
  车辆以“挂靠”名义进行营运将被注销经营权;危化品企业必须建立监控系统客户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第三条、第四条举措,湖南将严格规范营运车辆准入登记,强化危险品全过程监管。
湖南营运车辆一律不得挂靠

  举措三:严格规范客运市场准入

  严格规范营运车辆准入登记,营运车辆一律不得挂靠。严格控制超长客运班线审批。停止新增和到期续延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2018年12月31日前,暂停道路旅客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新开业)和扩大经营范围许可。严格控制大型营运客车审批。新投入营运的客车(不含城市公交车),总座位数不得超过55座。依法清查“挂靠”行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存在违规“挂靠”经营行为的,一律注销相关危货运输车辆、客运车辆的经营权。

  【解读】

  所谓“挂靠”,是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经营主体(一般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或者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所有人不一致。

  交通部门解释,营运车辆的“挂靠”行为容易造成经营主体对营运车辆的管理“失控”,从而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违规“挂靠”行为在我省一直被明令禁止,《通知》再次强调了严厉禁止“挂靠”行为。近期,我省将对全省每台营运车辆展开彻底清查,对发现存在违规“挂靠”行为的,一律注销营运车辆经营权。

  公安部门介绍,各地车管所在办理大型营运客车注册登记时,必须由车属单位出具车辆为非挂靠性质的保证书或承诺书,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总座数不超过55座。对长期变相挂靠在外地营运的车辆,抄告其主要营运地的安监、运管、交警等部门,加大协查打击力度。

  举措三中还要求,严格控制超长客运班线审批。交通部门介绍,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往往需要10个小时以上行程,容易导致驾驶员疲劳驾驶。因此,对于该类班线必须严格控制。

  举措四:强化危险品全过程监管

  加强危险品运输源头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品生产、经营、销售和储存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四必查”制度,对未落实制度、违规发货和装载危险品的,依法从重惩处。在危险品重点企业的储存仓库、装载发货点、批发点、卸货区等设立视频监控设施,对其产品运输设置电子门,确保整个流通环节得到有效管控。建立和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本地登记异地从业。

  【解读】

  “四必查”,是指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时做到: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的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悬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

  近日,省安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立即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涉及道路运输等问题专项检查。

  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动督促本区域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含储存仓库、储存场所)建立监控系统客户端,设立视频监控和电子门;先期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企业的储存仓库、卸货区等重点部位设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其产品运输设置电子门;探索在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领域应用ES云平台,实现全员、全程监管。对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会同或提请相关部门予以限期整改直至停业整顿。

  公安部门将严格审批剧毒化学品运输线路,对不符合运输资质、未取得运输许可、逾期未检验及年审的运输车辆,一律暂停运输线路许可。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一律收缴牌证,强制报废。

作者:卡车人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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