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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7月起全面实施机动车国4排放标准

2013-07-17 09:47:53

  从7月1日起,河南三门峡市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4标准”),该市已经从4月1日开始对新入户车辆执行国4标准。新标准执行以来,该市环保局已经为1606辆符合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发放了绿色环保标志,检测合格率为84%;对6715台新车进行了环保审验并发放了绿色环保标志。

  该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6万辆,机动车尾气污染占PM2.5污染成因的三成。因此,该市政府将机动车污染防治作为我市四大蓝天工程之一,出台了《三门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市政府8号令),要求发改、环保、公安、财政、交通、质检、工商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治理机动车污染。按照有关要求,该市环保部门成立了三门峡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从4月1日起,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要求全市新车入户、转入车辆必须达到国4排放标准,经环保达标车型审验合格后发放环保标志,外地转入车辆需进行排气检测,检测合格发放环保标志。同时,提高机动车转入门槛,提高燃油品质,加强对加油站废气的治理,淘汰黄标车,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7月1日,该市环保、公安联合出台《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和《关于轻型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对所有在本市注册登记(含外省转入)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柴油车、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汽油车和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柴油车执行国4排放标准进行达标核查,具体车型为除低速载货汽车、挂车、摩托车外的各类机动车。凡达不到国4标准的车型(含外地转入),不予注册登记和办理转入手续。7月1日后,市民仍在购买未达到国4标准的车辆,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也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环保部门向市民提示,机动车车主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达到国4标准的车型。

作者:依文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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