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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汽车以旧换新10日起申请补贴

2009-08-11 07:55:40

  8月10日记者从赣州市商务局获悉,赣州市汽车以旧换新申请补贴工作10日正式启动,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及“黄标车”,将补贴3000元至6000元不等,申请时间为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据悉,可享受以旧换新政策的报废老旧汽车有以下几种: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址www.vecc-mep.org.cn)。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对于同时符合多项规定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种补贴。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并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次补贴。

  补贴3000元至6000元

  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可获得补贴3000元至6000元不等。报废老旧汽车和“黄标车”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老旧汽车和“黄标车”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老旧汽车和“黄标车”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老旧汽车和“黄标车”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黄标车”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黄标车”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3000元;报废“黄标车”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据了解,赣州市已确定赣州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为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宁都、石城、瑞金、会昌、于都、兴国、安远、定南、全南、龙南、大余、崇义、上犹、南康、寻乌15个县(市),均设有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集中点。

  申请补贴须按程序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车主,应在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逾期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车主须将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须在交售前到联合服务窗口先行判定)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同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回收拆解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随后,车主向联合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经环保、商务、财政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市财政部门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设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

作者:唐朝钦 郭燕 来源:中国江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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