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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政策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或限行黄标车

2013-03-08 05:07:00

  新车排放不达标,将不给注册登记;机动车要定时进行环保检验,其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相同……

  2013年3月5日,记者从温州市政府城建处了解到,《温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日出台,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以及长期在温州市行驶的非温州市注册登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均适用此办法。

  排放不达标上不了路

  在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是否合格呢?今后,温州市将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制度,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相同。新购机动车达到本市执行的国家和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办理注册登记前将免予接受环保检验。

  市民可自行选择其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但机动车若经环保检验为“不达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会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取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也无法办理。但“不达标”的车辆可以维修后再进行复检。

  同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发改、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并定期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

  “黄标车”或被限制行驶

  今后,温州市将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达到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要求的发放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达不到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要求,但符合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简称“黄标车”。

  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程度,划定禁止或者限制“黄标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并在实施三十日之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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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成多被调查市民认为:空气质量差汽车尾气是祸首

  2011年10月份,温州市生态办委托市统计局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3000个访问对象。其中,空气质量评价略有下降,综合评分62.7分,比2010年下降2.4分。

  调查显示,近五成市民对当地空气质量表示满意,有42.5%的市民认为目前影响空气质量的最主要因素是汽车尾气,认同率排名从前年第二位上升至第一位。“第二名”是工业废气,认同率42.4%。

  分地区看,泰顺、文成和洞头空气质量评价较高,分别为84.1分、83.分和77.3分,而鹿城、龙湾、瓯海、瑞安和苍南五地公众对空气质量满意度相对较低。

作者:范晨 来源: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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