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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实施3项新规 12吨以上货车应配记录仪

2013-03-05 05:39:00

  2013年02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3项新规将正式实施。成都交警在此也要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行车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莫存侥幸心理,违反法律法规被罚。

  教练车:违反禁令标识进入限行区域罚款100元、记3分

  2011年6月3日, 成都 市交管部门发布通告,规定每日早7点半至晚7点半(法定节假日除外),教练车禁止驶入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主道)的道路。教练车在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辅道)区域通行时,全天禁止从事教练活动。对在禁止从事教练活动的区域和时段从事教练活动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我市交管部门在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将通报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抄告其所在驾驶培训机构。该通告自2011年6月10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而从今年3月1日起, 成都 市交管部门将开启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主道)各主要道路上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违反禁令标识进入限行区域的教练车进行抓拍。同时,还将结合民警在路面进行查处的方式,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教练车进行处罚,违者将因违反禁令标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货车:未按规定配备行驶记录仪车管所将不予发放车牌

  按照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部分条款过渡期的实施要求,成都市车管所将从今年3月1日起对新生产或注册的车辆按照以下技术要求进行查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半挂牵引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货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应配备行驶记录仪。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车管所将不予发放车牌。

  同时,对于今年3月1日起出厂的新生产车,车管所将按照以下技术要求进行查验:

  1、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主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如打刻的发动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应永久保持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

  2、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千克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永久地标识车辆识别代号。

  3、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客车应设置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4、对于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客车应在驾驶人座位附近设置乘客门应急开关。

  5、机动车每面号牌板(架)上应设有至少2个号牌安装孔。

  6、发动机后置的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据了解,市车管所还将建立违规产品上报、预警、查处和曝光机制,在办理大中型客货车注册登记业务时,对在办理大中型客货车注册登记业务时发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违规车辆,市车管所将采集违规车辆产品照片和有关信息,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并通报机动车产品相关主管部门,同时停止对违规车辆上牌业务。

  货车:无入城证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罚款100元、记3分

  按照成都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对2013年度货车城区道路行驶证(即入城证)的相关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2013年度的货车入城证将正式启用,届时,2012年度的货车入城证便废止,持旧证的货车将不能驶入限行区域。

  交警提醒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货车入城证严禁转租、转卖,否则将被取消用证资格。无货车入城证却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将因违反禁令标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作者:李雯 陈志胜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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