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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黑龙江、吉林印发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方案

2024-09-26 13:13:45

江苏省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江苏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补贴范围

1.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实施期限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

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对提前报废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按照3.5万元—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3.5万元/辆予以补贴。

申请流程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在完成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或更新后,向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填报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同级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以上如有疑问,可拨打12328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黑龙江省

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2024年8月2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文件对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时间、范围和相关手续作了明确要求,现发布如下: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时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范围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

1: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江苏、黑龙江、吉林印发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方案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1.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2.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见表1,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江苏、黑龙江、吉林印发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方案

(三)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发放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实施细则,请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告。

五、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0451-86772697

齐齐哈尔市交通运输局:0452-2462317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0453-8120947

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0454-8630978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0459-6550625

伊春市交通运输局:0458-3976527

鸡西市交通运输局:0467-2639790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0468-6119928

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0469-6103204

七台河市交通运输局:0464-8395204

绥化市交通运输局:0455-8315915

黑河市交通运输局:0456-6103583

大兴安岭行署交通运输局:0457-2123449

吉林省

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江苏、黑龙江、吉林印发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方案

作者:君君 来源: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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