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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营运车受影响 明年起深圳限行黄标车

2014-12-24 07:30:00

  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第二十一阶段限行措施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不受限行限制的车辆数由原来的近8万辆下降为约2万辆。

  市人居环境委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第二十一阶段限行措施在第二十阶段限行措施原特区范围内全面全时段限行、原特区范围外每天7:30至19:30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表述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即在全市范围内对黄标车采取全时段、全路段限行措施,形成高压态势,有利于加快黄标车淘汰。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1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即重货和大客,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占到柴油车总量的77.8%和80.9%,是排污大户。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是我市主要大气污染源之一。据测算,机动车排放的PM2.5占我市PM2.5本地排放源的33%,其中黄标车占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40%左右。

  对第二十阶段限行措施中不受限制的“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解放军及武警部队车辆”,由于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该部分车辆信息不在我市机动车数据库中,不需核发环保分类标志,不需查处,所以有关该部分车辆的表述在第二十一阶段限行措施中删除。

  对第二十阶段限行措施中不受限制的“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符合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且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柴油车”等三类车辆,主要考虑到企业经营、城市保障、社会稳定等因素,给予企业足够的更新时间。在第二十一阶段限行措施中,将对上述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范围进一步缩小,修改为“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黄标车不受本通告限制”。预计不受限行车辆数由原来的近8万辆下降为约2万辆。

  对第二十阶段限行措施中不受限制的“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由于广东省环保厅、公安厅已牵头开展异地黄标车联合查处试点工作,目前已有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四市对异地黄标车进行查处,下一步也将实现全省联网查处。我市公安交警局将按照省公安厅提供的省内异地黄标车数据库进行查处。所以,有关该部分车辆的表述在第二十一阶段限行措施中删除。

  市交通运输委将根据市公安交警局执法需要,在进入我市的道路路口及市内道路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告知广大车主。市公安交警局启用全市电子警察系统,对黄标车违反本通告上路行驶进行处罚,每次违章罚款300元、扣3分。

  目前,深圳已出台《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3~2015年)》,采取“阶梯式”分阶段递减的补贴方式,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按不同车型和阶段补贴3500元~3.6万元,转出的黄标车按不同阶段补贴3000~7000元。在此时进一步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将会促使车主享受黄标车淘汰奖励政策,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对黄标车淘汰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依文 来源:卡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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