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各地高速公路超期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并在两会前持续引发关注。
在京参加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表示,法律法规面前没有例外,必须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严查高速公路超期收费以及背后隐藏的行政权滥用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大学党委书记黄德宽认为,高速公路超期收费问题不仅是交通问题,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人们不是怕收费,而是怕许多不应该由百姓承担的费用被转嫁。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大学党委书记黄德宽
黄德宽委员表示,高速公路收费需要给百姓一个明白账,尊重百姓的权益。如果是贷款修路,多少年内能还清?需要百姓交费的,百姓要交多久,都应有个清楚的规划。
有代表认为,高速公路收费,是当地政府或高速公路管理方和老百姓的约定,有法律约束力。到了收费年限,一方要单方面强制收费,就属于单方面违约,是一种违约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说,高速公路收费关系到物流、关系到民生,高速公路超期收费损害了公众和国家的利益,是以小部分人的利益损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引发了不公平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
秦希燕说,一些高速公路违规延长收费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严肃查处;同时,对于一些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违规转成经营性公路的行为,应从治理腐败的角度入手解决,严查其中是否隐藏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