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华时报》报道李先生的货车在北京四环主路四惠桥段与一辆轿车追尾,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有限公司派出拖车将事故车拖离,3公里要价6300元。虽然李先生难以接受“天价”,但最终支付6000元后将车开走。
平均核算下来每公里2000元的“天价拖车费”,让人不禁怀疑那拖车油箱里加的不是油,而是天价茅台酒。在北京这样的市场经济相对成熟的国际化大都市中,至今仍然会发生这种“趁火打劫”的暴利事件,与北京精神所倡导的“包容、厚德”明显背道而驰,急需引起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其实多年来,“天价拖车费”在全国各地屡屡挑战商业秩序的底线。公路车辆救援主体不明确,救援服务与收费行为不规范,一些地方违规指定社会机构实施救援并收取高额费用,严重加重了车主负担,凸显深层次政府职能缺位、错位的问题,社会反映强烈。
在这种背景下,2010年9月,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经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通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各地要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3年时间过去,福建、苏州等地积极落实相关通知的精神,出台细则,对拖车费予以规范。以苏州为例,该市2011年底下发的《关于制定道路车辆施救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就制定了城市道路、普通公路车辆施救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规定自2012年起,当地拖车作业服务费、平板车运输服务费加上其它加价,收费标准最高不得突破1500元。有了合理的最高限价,这些地方“天价拖车费”的生存土壤被彻底铲除。
奇怪的是,也有很多地方,因为种种原因迟迟“缓兵不动”。为什么这些地方主管部门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令要求整改的民生领域价格乱象没有改革的动力?“天价拖车费”背后隐藏的明、暗利益分配链条到底是怎样的?公权力有没有充当“天价拖车费”背后的“保护伞”?“缓兵不动”和“天价停车费”接连再现难免会催生人们的这些疑问。
更值得警惕的是,“天价拖车费”、事故车辆“天价停车费”等暴利事件近年来实施侵害的主体也在悄然发生变化。由过去的私家车、社会车辆通吃,到重点坑外地车、大货车这些话语权相对弱势的群体,“天价”乱象屡禁不止背后,是市场准入不透明、竞争不充分、涉及民生领域价格管理缺位等顽疾在作怪。
记者认为,在群众路线教育正在深入开展的背景下,这些地方急需对“天价拖车费”乱象进行整改。地方有关部门要面对民众的抱怨认真反思,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审视自己手中的权力有没有尽职尽责,是不是为民所用。绝不能再任由那些暴利拖车企业把“市场自由定价”当做冠冕堂皇的理由趁火打劫,要下决心对“伪市场、真垄断”的拖车乱象进行整治,彻底铲除“天价拖车费”的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