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有关通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所有在南京市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柴油车,即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规定。对达不到国四标准的车型,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南京已从2011年1月1日起对轻型汽油车注册登记提前执行国四阶段排放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对轻型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提前执行国四阶段排放标准,7月1日起,对重型柴油车也将开始执行国四标准,至此,南京机动车用油将全面进入国四时代。
为了做到车油匹配,南京市商务局制定了《南京市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争取在今年7月1日前,在南京市推广使用国四标准车用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