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晚,福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机动车违规使用远光灯的专项行动。
6时30分许,记者跟随台江洋中派出所在国货路河口岗设点检查车辆使用远光灯的违规行为。
6时40分,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轿车驶来,民警急忙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将车辆的违法行为拍下,另一名民警则上前拦截该车。
“有什么问题吗?”司机问。
“你违规使用远光灯。”民警告知司机。
司机声称开远光灯习惯了。民警现场教育他,在市区行车不能开远光灯,否则不仅违规,还影响交汇车辆的司机视线,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司机表示,以后晚上在市区开车不再开远光灯了。民警依法对他扣1分并处100元罚款。
晚7时15分,一辆重车开着远光灯开过来。民警将车拦下后,司机急忙将车灯调整成近光灯,并陪着笑脸对民警说,知道错了。
看到司机态度比较好,民警对其进行扣1分处罚并给予口头警告。
昨晚短短3个小时,洋中派出所就查处了18起违规开远光灯的行为,还查处了一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民警提醒司机,行车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养成良好用灯习惯,市区行车不开远光灯;
二、同向行车,后车与前车距离50米之内,不得使用远光灯——因为后车如果开远光灯,会照在前车的后视镜上,造成前车视线模糊;
三、夜间行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两车相遇,距离150米时,驾驶员必须将远光灯改为近光灯;
四、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应当使用近光灯。
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翁元宝表示,车灯亮度太高,也会影响自己的驾驶行为。因为超强度光线反射到司机眼里后,会出现视力错觉,不利于正确判断路面情况,影响行车安全。如果私改车灯,还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比如导致电路各种参数的改变和结构的损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