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有关三一重工旗下子公司状告奥巴马一事有了重大进展。美国时间周二,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裁定,此前奥巴马政府禁止三一重工旗下子公司拉尔斯在美的一宗并购案,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
“目前来看应该是个阶段性的胜诉,但后续有什么影响,子公司项目是否重启我们还在进一步核实。”三一重工品牌公关部长施奕青对记者表示。
三一集团的这场胜诉来之不易。2012年7月,三一集团的关联公司拉尔斯公司在美国经营的风电项目被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直接禁止,两个月后,奥巴马总统也以同样理由签发了禁止该项目的行政命令,并要求拉尔斯公司在90天内撤出全部投资。美国方面这种干预外国投资的做法直接触犯了WTO原则,是其最近几年在金融危机压力之下所推行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表现,也直接违反了美国宪法保护财产所有权的规定和法定程序。
对美国方面的无理要求,三一集团选择了以受侵权的拉尔斯公司的名义进行法律诉讼的道路,把美国总统告上了法庭,这在国际法律界还是第一次。但是,这种开创性的诉讼注定是艰难的。2013年2月,美国地区法院驳回了拉尔斯公司的大部分诉讼请求,2013年10月,美国华盛顿联邦法院又驳回了这家公司对奥巴马总统的起诉。现在,美国联邦法院做出了支持拉尔斯公司的裁决,三一集团在经过两年的努力之后,终于见到了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