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工信部于2012年7月16日发出的《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9月1日起,全挂车将纳入《公告》管理,此举对生产准入、企业研发流程和用户使用等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从长远看,可能会带来高速公路运输模式的改变。新政策的发布使全挂车市场显露出商机。
盛行数十年
挂车分为两种:全挂车和半挂车。挂车总重量由其自身承受的称为全挂车(也简称挂车);挂车总重量的一部分由牵引车承受的称为半挂车。
全挂车在我国最盛行的时期是上世纪70~90年代。全挂车一般采用充气式实心轮胎,板面高度低,装载量大,无破胎、爆胎的危险,安全、简单而耐用。全挂车自身无动力,需要有牵引车或者叉车来进行拖带,通常由一辆或多辆平板车和一辆叉车或牵引车组成一列车辆来进行货物平面运输或大型设备的搬运工作。全挂车曾广泛应用于机场、港口、火车站、工厂和大型仓库,全挂车的使用大大提高了货物中转平移的效率,减少了叉车和人力的消耗成本。
被半挂车取代
半挂汽车列车是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半挂车的后轴多为单轴,也有2~3轴的,前端有支承连接装置,可与牵引车的后鞍座相连接,使一部分挂车总重由牵引车承载,并将牵引力传递给半挂车。为适应装载不同的物资,半挂车也有栏板货箱和平板货台两种形式,其前部有平时悬起的支撑装置,摘挂时可放落着地,使挂车稳定停住。半挂汽车列车的载运量大,行驶时稳定性较好,在汽车运输发达的国家使用日益增多,并向重型和专用化方向发展。
高速公路的普及是全挂车被半挂车取代的重要原因,因为全挂车的行驶稳定性不如单车以及半挂车,被禁止上高速行驶。这造成了长途运输车无法使用全挂车的窘境,当然,也就被许多用户所淘汰。在几年前的公路上曾一度出现全挂轿车运输专用车,以陕西和湖北地区为主,与欧洲比较普及的全挂轿车运输车十分类似,但是近年来在路上几乎看不到这种车型。
此外,国家政策也是个重要原因。虽然机动车牵引挂车一直被允许在普通道路上行驶,但却不允许其中的全挂牵引车、全挂拖斗车进入高速公路,且不接受其《公告》申报。在高速公路上见不到全挂车的身影,也影响到全挂车在普通公路上的使用率。不常走高速的用户也不愿使用全挂车,因为说不定也会偶尔走一次高速,毕竟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较高。全挂车发展的环境由此可想而知,至多在建筑工地、农村公路上能偶尔见到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的全挂车。据业内人士分析,由于长期不受《公告》管理,全挂车的生产一直处于散、少、小的状态,随意性大,隐患多,产量小,生产企业已不多。
从运载量来讲,半挂车必定比单车运输要多。确实,与传统普通货运单车相比,半挂车确实具有车箱容积大、装货多的优势。在国家治理超载超限的各项措施不完善且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半挂车用户抱着“多拉就能多挣钱”的想法,纷纷加入购买半挂车跑运输的行列。这些用户赚到钱后,他们的示范效应又带动了一大批想通过跑货运致富的人争相购买半挂车。因此,在许多地方出现了一大批驾驶牵引车拖带半挂车运输的专业户、专业村,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用户群体。从2000年开始,半挂车受到厂商和用户的关注,此后快速升温,连续10年来,半挂车行业一路狂奔,产销高歌猛进。发展到目前,全国半挂车保有量已达200万辆,成为公路货运的主力车型。可以说,10年间半挂车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运输模式的改变。
新政带来希望
然而,2011年至今,半挂车需求急转直下,市场行情从兴盛红火迅速转为冷清。市场走势发出明确信号,高速狂奔10年的半挂车该回到“经济时速”的轨道上来了。
自2011年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以来,随着政府刺激内需政策效应的逐渐显现以及国际经济形势的好转,全挂车下游行业进入新一轮景气周期,从而带来全挂车市场需求的膨胀,全挂车行业销售回升明显,供求关系得到改善,行业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同时,在国家“十二五”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大方针下,全挂车面临巨大的市场投资机遇,行业有望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从2011年初开始,工信部着手开展加强全挂车管理的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在广泛听取地方主管部门、行业主要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车辆公告管理职能分工,结合现行《专用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各类车辆准入管理办法,并考虑到全挂车产品和专用(挂)车产品密切相关,且其车辆结构、生产方式等与半挂车基本类似等特点,研究制定了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的有关事项。
2012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出《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4号)。这份发给各省、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车辆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的《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下简称《公告》)管理,规范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挂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提高挂车产品的安全性能和生产一致性管理水平,根据工信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决定对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并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新政策为全挂车纳入《公告》管理铺平道路,给全挂车市场复苏带来商机。《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4点值得关注:一是《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45号)公告中挂车的定义,是指全挂车(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及中置轴挂车。自2012年9月1日起,依照《准入规则》对全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二是申报《公告》的全挂车产品,应经指定按照2012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出的《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9月1日起,全挂车将纳入《公告》管理。三是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有关企业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对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信部。四是中介机构要尽快升级完善公告管理系统,做好全挂车产品申报的准备工作,组织好对企业的培训和咨询工作。《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准入规则》的挂车定义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全挂车产品安全性能,规范全挂车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全挂车企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