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围绕我国汽车轮胎出口的贸易摩擦频频进入公众视野,其产业前景难免令人担忧。毫无疑问,我国轮胎企业应该在国际贸易中受到公正对待,需通过相关途径来保证其正当权益不受狭隘贸易保护的侵犯。但这并不意味着,提升产业科技含量、力争产业上游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会有一丝一毫的削弱。
专家们建议,大力发展绿色轮胎、加强循环利用。在国际竞争中,真正的强者只能在技术创新中铸就竞争实力,在产业引领中打造行业地位。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期许轮胎企业能再次印证古人“生于忧患”的名言。
我国轮胎行业现已受到10多个国家的“反倾销”或“特保”调查。
2013年11月20日,美国发布公告,决定对适用于我国非公路用轮胎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进行快速日落复审,以确定取消上述税令是否有可能导致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
而非公路用轮胎双反案于2007年7月30日立案,2008年9月4日,美国正式对我非公路用轮胎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零至210.48%,反补贴税率为2.45%至14%。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对我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第一年将对从我国进口的轮胎加征35%关税,第二年加征30%,第三年加征25%,这被成为美国“轮胎特保案”。
美国并非是唯一一个对我国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或正式征收倾销税的国家。今年8月,巴西称,已结束对进口自我国的汽车轮胎反倾销复查。复审结果决定,将对我国产汽车轮胎征收1.08—2.17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
此外,阿根廷、哥伦比亚、埃及、墨西哥、南非等国家纷纷对原产我国的轮胎展开反倾销调查或正式征收倾销税。而2012年开始实施的欧盟轮胎“标签法”,对进口轮胎各项性能提出更严格要求。目前,我国轿车轮胎有30%达不到欧盟第一阶段滚动阻力的最低要求,70%达不到其第二阶段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