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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以旧换再”起步难

2013-09-02 09:10:36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启动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根据方案,今年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再制造产品为试点,以后视实施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业内人士认为,在中国“以旧换再”恐遭遇市场推广难题。

  方案规定,对符合“以旧换再”推广条件的再制造产品,中央财政按照其推广置换价格(再制造产品销售价格扣除旧件回收价格)的一定比例,通过试点企业对“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并设补贴上限。具体补贴比例、补贴上限和推广补贴数量在“以旧换再”推广企业资格公开征集公告中明确。中央财政对每类推广再制造产品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现在机械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都很快,很多关键零部件经过改造后可以重新使用,既节约资源,也达到二次利用的目的。在国外二手车市场这种模式已被广泛采用,预计将来在家电、汽车有很大发展潜力。

  虽然业内对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这种方式给予认可,但是市场人士认为短期内推行“以旧换再”仍面临不小挑战。

  一家日系品牌4S店的服务经理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再制造的汽车零部件应该是二类或三类的汽车修理厂采用,4S店由于有厂家指定的惟一进货渠道,因此再制造产品估计很难进入到4S店内销售,除非将来二手车业务成为4S店主业。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以旧换再”实施过程中最大的难度是国内对该项目的接受程度非常有限,厂家为维持客户的满意度也不会轻易尝试推广“以旧换再”项目。

  对此,北京一家汽车修理厂的负责人表示,目前再制造的产品主要还集中在轮胎或电子产品方面,如果政策上有所支持,修理厂也会引进一些再制造的零部件,但一定会跟消费者明示。而发动机和变速箱对汽车来说属于非常关键的两大部件,因此再制造的产品质量能否过关、与新产品相比,价格上能否具有绝对的优势,这都将会成为该项目今后能否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

  名词解释

  以旧换再:是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再制造产品质保期不低于原型新品;产品扣除旧件后的置换价格不超过原型新品的60%;再制造率(按重量计)达到6%以上;质量规范应当执行不低于国家标准的生产标准。

作者:王晔君 蓝朝晖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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