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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分别实施国家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2012-11-08 17:40:00

  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我国将在分别实施国家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我国机动车工业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机动车产量、销售量和保有量都快速增长。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说,若按计划实施这两项标准,从2008年到2012年,仅道路车辆就将减少氧化氮排放180万吨、碳氢化合物220万吨、一氧化碳1600万吨,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并将进一步推动汽车产品技术升级,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优化机动车工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每台发动机而言,每实施一个新阶段排放标准,其单机污染物排放量就会降低30%以上。

  为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和相当于欧1和欧2排放法规的国家第Ⅰ、Ⅱ阶段轻型汽车和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5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Ⅲ、国Ⅳ阶段)》、《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据悉,目前我国共有26家检测机构具备检测国Ⅲ、国Ⅳ标准车辆(发动机)的能力。

作者:佚名 来源:企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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