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两会,
法士特董事长李大开提交的提案分别为:关于分类制定各大类汽车及关键总成产品最低“三包”规定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建议。
法士特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大开
一、关于分类制定各大类汽车及关键总成产品最低“三包”规定的建议
案由:关于分类制定各大类汽车及关键总成产品最低“三包”规定的建议。
案据:短短十几年间,中国汽车工业蓬勃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一汽车产销大国。汽车在给社会带来巨大进步和效益的同时,也带来环境污染、能源过度消耗以及安全等隐患,这与其它大众化消费品有着截然不同的社会经济属性。
世界经济发达国家,针对各类汽车及关键总成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等均制定并实施了十分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欧洲,有《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严格规定汽车产品最短质量担保期限为2年,商用车三包年限普遍为2年30万公里。在美国,针对汽车产品的法律、法规有《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机动车运载法》、《机动车信息和成本节约法》、《噪音控制法》及《大气清洁法》等,其1975年颁布的《马努森?莫斯质保法》要求所有的商家、包括汽车制造商,在产品质保条款上予以严格限制;除此之外,美国各州还制定了严格的“柠檬法”,严格规定了各类汽车的三包期限,三包里程普遍在2年或18000英里左右,维修超过四次可无条件退款。正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严格,各汽车制造商自我规定的三包年限均高于法规限定的年限,如乘用车三包年限多为4到5年,商用车基本为3年50万公里。
而我国制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尚在征询意见中。由于“三包”规定的缺失,汽车企业普遍缺乏提高自身服务标准的动力,而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制定的三包标准,更是良莠不齐,散、乱、差现象严重。整车方面:乘用车三包里程基本为是2年6万公里,商用车三包里程多为2年20万公里,而低速车只有6个月或2万公里。零部件行业,如重型汽车变速器,三包里程最高的为2年10万公里,最低的仅为6个月或3万公里。“三包”规定的缺失所带来的最为严重的问题是:一些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产能落后的企业可以利用劣质低价产品冲击市场,给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优秀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建议:
1、国家尽快出台汽车产品“三包”规定,明确统一各大类汽车及关键总成产品的最低三包年限、里程和权责。确保消费者权益、提高公众安全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资源浪费,加强环境保护力度。
2、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科学优化汽车工业规划,依法规范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壁垒,尽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可持续性。
3、随着中国汽车走向世界步伐的加快,建议国内在制定有关汽车产品的法律、法规时,充分考虑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避免跨国公司在中国实施双重标准(如大众在美国2年不限里程,而在中国却是2 年10万公里;丰田在美国是3年10万公里,在中国却是2年10万公里;ZF在国外3年30万公里,在中国却是1年10万公里),确保国内外消费者享有同等权益。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建议
案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建议。
案据:2011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对鼓励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服务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也为相关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目录”对有关条目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但细化之后部分先进技术并未纳入到鼓励类范围。以鼓励类第十六类“汽车”为例,第1条“汽车关键零部件”中仅明确了电涡流缓速器,未提及液力缓速器。但在欧洲市场,电涡流缓速器市场份额仅占2%,而液力缓速器由于技术含量高、制动效果好,市场占有率高达98%。第2条中仅将自动变速器中的DCT和AMT列为鼓励类,而未将AT、CVT列入其中。事实上AT、CVT技术在某些方面比DCT、AMT更具优势。目前国内重型AT市场已被艾里逊、福伊特、采埃孚等外资企业垄断,国产自动档乘用车80%均采用的是进口变速器,部分核心技术“空心化”的局面仍未根本改变。
建议:
1、将“重型汽车及大客车传动系统(含机械式变速器、车桥等关键零部件)”继续列入鼓励类。
与乘用车、轻型车相比,重型汽车及大客车由于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对其传动系统的技术性能、质量可靠性要求更高。近几年在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导和支持下,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基础,较好地满足了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但与欧美等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们在耐用性、操控性、噪音控制、质量稳定性方面仍有较大差距,且价格优势受人民币升值和成本上升的影响也逐渐削弱。随着奔驰、曼等跨国公司的进入,以及国内整车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参与国内、外市场的国际化竞争已成零部件企业的唯一出路,因此,继续保持有效的政策支持将为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化发展提供重要基础保障。
2、在“目录”鼓励类第十六类“汽车关键零部件”中增加“液力缓速器”条目,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第19类第2条中“液力缓速器”项目等同,鼓励支持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快液力缓速器技术的创新发展。
3、将AT、CVT自动变速器纳入“目录”鼓励类范围。AT自动变速器,除在乘用车市场广泛应用外,在高端重卡、大客车、工程车、军用越野车等特种车辆方面更具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同步加快国产AT、CVT、DCT、AMT自动变速器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应用,以打破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的技术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