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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抽检轮胎发现30%不合格

2011-11-08 09:32:43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对流通领域轮胎商品质量监测中抽检了78款轮胎商品,发现强度性能、标志不合格的情况均占检验样本总数的30%以上。为此,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汽车、摩托车轮胎选购和使用指引。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消费指引中认为,汽车轮胎、翻新轮胎、摩托车轮胎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民的人身安全。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消费者在选购、使用轮胎时应注意以下事宜:

  1.监测不合格样本同厂名、同型号轮胎,未经质量整改前均不得销售,消费者不宜购买相关轮胎商品。

  2.根据车辆轮毂规格选择相应规格的轮胎。

  3.选择有完整包装的轮胎,目的是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可以追溯企业。完整的包装包括生产企业、地址和电话等内容。

  4.选择标志齐全的轮胎。轮胎标志一般包含规格、层级、速度级别、标准轮辋、最大负荷与相应气压、无内胎标志、使用方向标志、翻新轮胎标志、翻新次数、“CCC”标记等信息。同时,购买时应仔细检察轮胎表面有无外观缺陷。应特别注意内外包装一致。

  5.正确使用轮胎。应按轮胎标志上的气压对轮胎充气,应对轮胎定期进行补压。在轮胎磨到磨耗标志位置时,应及时更换新的轮胎,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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