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9-10日,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讨论确定了评价体系和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形成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并将于近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议还对下一阶段启动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做好重型商用车节能管理工作,先期制定完成的行业限值标准适应范围是产销量及保有量相对较大、燃料消耗总量较高、评价方法成熟的三类车型,包括货车(不含自卸汽车)、客车(不含城市客车)及半挂牵引车。在充分考虑与车型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线性相关度的车型参数的基础上,确立了以线性相关度最高的“最大设计总质量”这一参数进行限值分档的评价方法。
下一步,在行业标准实施的基础上,工信部将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完善我国重型商用车节能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