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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尼韦尔打赢商标侵权案 获赔50万

2011-04-06 09:12:43

  2011年4月2日,位列财富百强的高科技企业霍尼韦尔近日赢得一起针对其知名涡轮增压器品牌“Garrett 盖瑞特”的侵权案,全方位制止了制假者在产品商标、企业名称和网络域名等方面的各种侵权行为,不仅维护了品牌声誉,更保障了客户的根本利益。

  经过一年多的审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日前对由霍尼韦尔国际公司提起的上海盖里特涡轮增压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里特公司)及童玉伟、韩松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对“GARRETT”、“Garrett 盖瑞特”商标的侵权行为,并且赔偿霍尼韦尔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人民币。此外,法院还判令盖里特公司停止使用域名、变更其企业名称使之不得含有“盖里特”文字。

  本案的最大亮点在于霍尼韦尔的各项诉讼请求在判决中得到了充分的支持,全方位地制止了侵权者在产品商标、企业名称和网络域名等方面的各种侵权行为。同时,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总额是商标法目前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的最高标准,也是霍尼韦尔目前为止在中国大陆境内商标侵权案件中获赔数额最高的一次。

  霍尼韦尔“Garrett 盖瑞特”汽车涡轮增压器以创始人 Cliff Garrett 的名字“Garrett”作为商标使用,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36年。历经70多年发展,“Garrett 盖瑞特”如今已经成为世界知名的涡轮增压器品牌,日生产量超过三万台,为全球80余家发动机厂和主机厂提供高品质产品,在增加汽车动力的同时提高环保效应。目前“Garrett”商标已经在全球40多个国家注册,为久负盛名的国际商标。

  “盖里特公司”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各种方法侵犯霍尼韦尔“Garrett 盖瑞特”商标专用权,2005至2008年间,尽管被工商部门多次查处,仍不断变换方式继续侵犯“GARRETT”及“Garrett 盖瑞特”注册商标权。为了掩盖侵权事实,“盖里特公司”甚至申请注册中文“盖里特”商标,英文“Gerritt”商标和“Gerritt 盖里特”及图形的组合商标,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域名 www.gerritt.com.cn,欲以“合法的外衣”掩盖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本质,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将“Gerritt 盖里特”汽车涡轮增压器当作是世界知名的“Garrett 盖瑞特”汽车涡轮增压器。

  “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帮助我们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我们的产品符合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来自全球各地的顾客都已经把霍尼韦尔这一名字和商标与创新、高品质的产品联系起来,”霍尼韦尔中国和印度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沈达理先生说,“我们感谢各地工商机关和黄浦区法院对此案所采取的行动以及所做出的判决,此案表明了中国政府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决心,也给了我们致力于在中国长期发展的信心。我们将继续与政府部门紧密协作,保护我们的顾客、雇员、声誉以及公司免受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行为带来的威胁和损害。”

  随着消费者品牌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政府对营造创新环境的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今年1月,霍尼韦尔协助上海市普陀区工商局对销售假冒“Genetron”(霍尼韦尔旗下知名制冷剂品牌)一销售商进行调查并最终使假冒产品销售商被处以人民币128万罚款,有力震慑了行业内其他潜在制假者,保障了客户利益。除此之外,霍尼韦尔近年在华开展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行动并取得了卓越成果。2010年5月,当地检察机关在辽宁省 首次对“Garrett盖瑞特”涡轮增压器的假冒者提起刑事起诉 ,假冒者最终获刑1年并被处以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08年11月,因假冒霍尼韦尔“Bendix”品牌刹车片,福建省霞浦县 华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被刑事追诉一案 不仅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当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还入选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选的“2008年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2008年9月,浙江省高院终审判定杭州宏莱贸易有限公司因销售假冒“Honeywell”品牌的霍尔元件传感器,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霍尼韦尔人民币20万元。此外,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执法部门的帮助下,一系列假冒霍尼韦尔公司被依法取缔。

作者:佚名 来源:盖世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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