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客车和卡车斜交轮胎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采用最低限价措施,如果涉案产品到岸价低于最低限价,则反倾销税为两者之间的差额,反之则不予征收,最低限价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2090、40131020、40129049。
在本案中,印度商工部向4家中国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但没有中国企业应诉,这4家企业包括:青岛中策橡胶有限公司(Qingdao Zhongce Rubber Co., China PR)、上海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Tyre & Rubber Co., China PR)、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Aeolus Tyre Co.Ltd., China PR)、青岛Monolith OTR轮胎有限公司(Qingdao Monolith OTR Tire Co.Ltd., China PR)。
2005年12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客车和卡车斜交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7年6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2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客车和卡车斜交轮胎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