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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有条件批准并购 德尔福将于10月初走出破产保护

2009-09-30 08:52:39

  针对近期“通用汽车并购德尔福”进行的反垄断调查,商务部9月28日正式发布公告:鉴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双方提出了足以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解决方案,基本消除了商务部的竞争关注,商务部决定接受集中双方提出的解决方案。

  这意味着,商务部在通用和德尔福做出包括无歧视性地供货、核心信息保护、配合客户平稳转换供应商等四项承诺、也就是附加性限制条件之后,批准了通用并购德尔福的交易。

  9月29日,德尔福亚太区公共事务与市场总监蒋健告诉记者,商务部的最后决定是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下,同时考虑到德尔福走出破产保护对于时间的特定需求而做出的,这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蒋健同时表示,除了流程方面的问题,德尔福目前在各个国家反垄断审查的障碍已经基本没有了,预计德尔福将于10月初走出破产保护。

  作为德尔福在国内大的客户之一,奇瑞方面有关人士9月29日在本报电话采访时也表示,与德尔福的合作在向好的方向发展,目前没有改变供应商的计划。

  商务部公告的四项附加性限制条件包括:第一,集中交易完成后,通用汽车、德尔福应当保证德尔福及其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将继续对国内汽车厂商无歧视性地供货;

  第二,集中交易完成后,通用汽车不得非法寻求获得德尔福掌握的国内其他汽车厂商的竞争性保密信息,德尔福不得非法向通用汽车披露其掌握的国内其他汽车厂商的竞争性保密信息,双方不得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非法相互交换和沟通第三方的竞争性保密信息;

  第三,集中交易完成后,通用汽车、德尔福应当保证德尔福及其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应客户的合法要求,配合客户平稳转换供应商,不得故意拖延或设置、主张限制性条件,以提高其他整车厂商的转换成本,从而达到限制竞争的效果;

  第四,集中交易完成后,通用汽车应当对其所有汽车零部件的采购继续遵循多源供应和非歧视原则。

  关于附加性限制条件的承诺与执行,蒋健表示,通过商务部公告的形式发出的这四项承诺,是具有足够法律效力的承诺,是针对中国所有客户,而非某一个客户的承诺。

  “在四项承诺之中,配合客户平稳转换供应商,是一个很大的承诺。如果国内的客户有这样的想法,首先我们要努力打消他们的顾虑,找到补救的方法,如果双方经过协商,没有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合同的规定下,我们会配合客户完成供应商的转换。”

  实际上,在通用回购德尔福之后,通用未来到底是否会对德尔福进行战略调整,增加对德尔福的倾斜,而德尔福的独立性是否由此发生偏移,仍然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长期研究汽车零部件领域的业内人士认为,通用对德尔福的业务调整至少要等三年之后,零部件供应商一般与整车厂要提前三年签订供货合同,战略调整一定不会很快到来。

  另外,更换零部件供应商对于整车企业来说成本是巨大的,大部分整车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关注的是外型、发动机和各个系统的匹配,而且侧重于为零部件企业制定要求,正因如此,很多整车的知识产权都归零部件供应商所有,也就是说,如果通用要开发的新车型是在原有平台上的改进,那么更换新的供应商成本是巨大的。

  除非,通用开发的车型是在全新的平台上,更换新的供应商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也就是在此情况下存在倾向德尔福的可能。但是,这里又存在一个竞争的问题,在全球范围来看,德尔福在其擅长的包括空调、线束、发动机管理系统等等各个零部件制造领域,都不占据绝对的领先优势。

  更重要的是,从全球零部件发展的趋势来看,零部件企业保持独立性,而整车企业依赖多家零部件供应商依然是大势所趋,欧洲的零部件企业一直保持这种独立性,北美方面,从1990年代开始,德尔福、伟世通从通用和福特独立也已说明了这一趋势。

  目前,只有日本的零部件供应商大部分被日本整车厂控股,但是类似于日本电装等零部件企业也为德国大众等整车厂供货,而且近来日本体系内供应商导致竞争不充分的问题也遭到业内诟病。

作者:何芳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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