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牡丹区马岭岗镇农民张长英在菏泽城区一汽车销售点选购可享受国家补贴的汽车。据了解,国家“汽车下乡”政策规定,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按照销售价10%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购车农民凭相关证件和购车发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转入个人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内。据销售点工作人员介绍,国家优惠政策的出台,大大刺激了农民购车的积极性,补贴品牌的汽车销量明显高于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