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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一年三超限将停止营业性运输

2012-08-20 08:57:35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了加强对超载货车的治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实施。

  《办法》规定,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包括3次),吊销其车辆营运证;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包括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在治超各环节中,存在过错的行政机关、行业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会被追究责任。

作者:赵乾坤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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