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国将严格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并强化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务院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根据部署,今后我国将严格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并强化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对此,相关人士表示,通过加大对客货运企业不规范行为的治理力度,不仅可以改善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商用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为了强化源头治理和动态监管,《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并且鼓励客货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运营;同时,要求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加装车载视频装置。而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则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而考虑到驾驶员在运输安全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意见》还将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纳入了强化管理的范畴,要求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则要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
同时,《意见》还将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逐步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久治未愈”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此次《意见》更是施以重拳——除了进一步提高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外,还增加了违规驾驶员的责任追究力度。《意见》要求,解聘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并研究推动将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此外,为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进入货运市场,从车辆源头上加以管控,《意见》还对机动车生产和报废“两头抓”——不仅要加强机动车产品生产和报废的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还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同时生产企业还必须履行更换、退货义务;并且进一步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一系列治理举措的综合运用,将有利于治理超限超载,规范货运市场秩序,维护其健康发展。而货运市场的规范运营,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货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特别是对超限超载的有效治理,将会有效提升货车总需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