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液态阳光绿色甲醇应用的建议
“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中国已是能源大国,但是人均能耗和发达国家相差较大,随着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势必会带来能源需要的刚性增加,也为“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实现带来巨大的挑战。
非化石能源的作用和应用日趋重要,如何将可再生能源转化为绿色能源,如何将可再生能源转化为可储存、可运输的液体燃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而液态阳光技术是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能电解水形成绿色氢气,再中和二氧化碳转化为绿色甲醇液体(“液态阳光”)燃料,也称液态氢能源,千吨级液态阳光燃料合成示范项目成功运行,欧洲也在积极推动绿色甲醇项目,到2027年产能有望达到120吨/年。
甲醇可以作为燃料,用于汽车、船舶等领域。以甲醇液体燃料为例,我国甲醇汽车已经从试点验收完成转向正式推广应用,中国甲醇汽车的技术储备处于世界领先,中国的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实现了真正意义的规模化。目前,工信部、生态环境部明确了甲醇汽车排放、产品准入等相关的要求。
我国发展绿色甲醇经济:
一是可以完全替代化石能源,以此实现保障能源安全和我国能源独立自主可控;
二是以保持我国装备制造体系完整健全和优势地位为基点,在钢铁、冶金、建材和煤化工领域,加快推进捕捉二氧化碳,与消纳可再生能源制备氢气合成甲醇项目的试点、示范直至全面推广,为实现“双碳”发展目标做出贡献,为替代石油能源提供燃料保障;
三是在我国能源缺油、少气、富煤的结构下,以资源禀赋和因地制宜为原则,鼓励燃料消耗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建立燃料多元化的消费体系。
建议1
绿色甲醇应该尽快被纳入新能源体系,在绿氢和绿醇制造环节给予国家政策补贴,绿氢可通过消耗量给予补贴,绿色甲醇可通过合成过程中消纳的二氧化碳给予补贴,建立国家标准和监管体系,对于绿色甲醇合成企业给予权威认定、授权绿色甲醇生产资质等,带动绿色甲醇行业的发展,改善能源结构。
建议2
将甲醇汽车给予新能源汽车定义,并按新能源汽车统筹管理和市场运行给予支持,鼓励甲醇燃料在船舶动力、发电机组、工业锅(窑)炉等装备制造领域的推广应用。
建议3
甲醇加注站工程设计及施工要求纳入国家标准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统筹规范。鼓励现有加注站增加甲醇加注功能,因地制宜发展甲醇燃料加注体系,推动移动加注车、撬装站、固定站等多种加注形式,满足加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