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对重型商用车辆产品(不包括专用作业类、全轮驱动类产品)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此前不久,《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已经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对重型商用车燃耗的双重管理时代正式到来。
尽管《通知》将备受关注和争议的重型车燃耗双重管理处理得很人性化,但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是,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的双重管理将给企业带来沉重负担。
限值标准宽松
2011年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2011年第51号文件,批准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的汽车行业标准,标准编号QC/T924-2011。该标准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包括载货车、半挂牵引车及客车;规定了燃料消耗量的总体要求、限值以及生产一致性等要求。
记者曾经在春节前采访过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谭秀卿,他表示,重型商用车燃耗标准很低,国内主流车型几乎都能达到要求。
全国汽车标准技术化委员会副主任、《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的主要起草人金约夫告诉记者,无论是从试验方法上还是在对变型车辆的要求上,工信部都始终以“先期行业标准相对宽松,后期国家标准逐步严格”的原则来做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也感到,国内几家重卡企业确实没有对车型的达标问题过于担心。“目前,国内主流重卡企业已经在着手研发传统汽车节能技术,如轻量化。国内柴油发动机企业也在努力突破节油发动机技术等,所以我们的注意力不是放在‘有多少车型能够达标’,而是放在‘国家有关部门如何恰当管理’上。”一位重卡企业负责人坦言。
《通知》意在减负
“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确定承担重型商用车辆油耗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并且可其油耗检测报告;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对重型商用车辆的油耗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经确认的检测机构在进行样车检验时,可进行工况法油耗或道路综合法油耗检验。可以一并进行工况法油耗和道路综合法油耗检验的,应一并进行检测,不得要求企业重复送样车,并按一次检测收费。”《通知》中的这段话让企业感受到了工信部尽量为企业减负的良苦用心,这也是《通知》的精华所在:“一拖二”为企业减负。
据知情人介绍,龙年春节前,工信部曾经在北京的广州大厦组织召开了“广州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交通运输部、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以及国内重型商用车企业代表,就“如何管理”进行了新一轮的协商。
“在会上,工信部与交通运输部协商确定了企业在检测机构做相关试验时,检测机构可以做两个报告,给工信部和交通运输部各一份,企业出一份钱就可以,这种管理办法还算科学。”据一位参会的重卡企业负责人透露。
除了通过“一拖二”为企业减负外,《通知》还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上述产品(不包括自卸汽车、城市客车)的工况法油耗值,应符合行业标准QC/T924-201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要求。不符合该限值要求的产品,不得列入《公告》。“如果说重型商用车燃耗检测这道坎不得不设的话,设在源头(产品上公告环节)对企业是最有利的。以前在产品上公告时,对重型商用车没有燃耗要求,造成已经上公告的车办运营证时卡了壳。”这位负责人表示,“但不可避免的是,日后车主在办理运营证时,手续会更麻烦,周期会更长。”
减负只减了“皮毛”
面对工信部和交通运输部对重型车燃耗的双重管理,尽管双方协商通过“一拖二”的办法为企业减负,尽管重卡企业的相关人士一遍又一遍地跟记者表态一定会“积极准备、严格执行”,记者仍感到了企业的无奈、愤懑和悲伤。
“关于重型商用车辆燃耗管理,我们已经说了很多,继续说还有什么用?联合上书又有什么用?曾经期望两部委的燃耗管理能合二为一,现在看来这已经是不可能了。如果两道燃耗坎儿已成定局,企业肯定得背重复检测的担子。一辆样车的检测费用至少要高出3万元,一年下来,我们光这一项至少得多花六七千万元。”一家重卡企业负责人坦言。
《通知》表示,可以一并进行工况法油耗和道路综合法油耗检验的,应一并进行检测,不得要求企业重复送样车。如果两部委可以交叉认可的实验项目较多,这种“一拖二”的做法确实能大大减少企业的负担,但事实并非如此。“工信部采取的是工况测试法,交通运输部采用的是等速油耗测试法。由于两种试验方法有本质的差别,因此符合‘一拖二’条件的试验项目屈指可数,绝大部分试验项目还得做两次,因此减负减的只是‘皮毛’。”有企业人士告诉记者。
“多了一道检测手续,不可避免会给企业带来成本上的压力,企业也必将把这份压力分摊一部分到用户身上,今年重卡产品价格可能会上调,这也会给市场带来影响。”一位重卡企业负责人无奈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