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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0年6月30日起 “延期办”“容缺办”停止

2020-06-30 08:35:30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已全面恢复车驾管等各项公安交管业务正常办理。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于6月30日起停止执行驾驶证审验换证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并明确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过渡期。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车主、驾驶人关注个人车辆、牌证状态,合理选择办理业务时间、办理方式,有序办理各项业务。
 

  公安交管业务已全面恢复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为积极服务和保障本市复工复产,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已全面恢复机动车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满分/审验教育、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公安交管业务的正常办理。本市6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23家交通事故快处中心以及90家机动车销售企业登记服务站、13家保险金融机构登记服务站、60家邮政代办网点等交管社会服务网点也已全部恢复服务。此外,市民可继续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足不出户办理交管业务。

  广大车主、驾驶人在注册、安装“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tj.122.gov.cn )”、“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https://ms.ga.tj.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后,即可线上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等47项业务,享受“互联网+交管”的便利。确实需要到交管窗口办理的,可关注“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平台—信息查询菜单—“业务窗口单位查询”,了解各服务窗口周末延时办公时间、注意事项,合理安排行程。到场后,应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现场引导和分流,避免人流聚集,共同营造安全、安心的业务办理环境。

  6月30日起停止执行“延期办”“容缺办”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同时公安交管业务工作已经全面恢复,前期疫情期间为减少市民出行、聚集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将于6月30日停止执行。

  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前期已适用“容缺办”政策办理换证手续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8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漏检等将被依法处罚

  为避免车主、驾驶人扎堆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车辆车型、驾驶证准驾车型不同,公安交管部门对前期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处罚的政策设置了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再停止执行。具体包括: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将重点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集中排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和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满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重点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严格路面管控。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车主和驾驶人,及时查看个人驾驶证、行驶证标注的有效期限,或通过绑定“交管12123”手机APP及时查看车证状态,注意按照相关政策适用期限、过渡期要求等,及时通过线上线下办理车检、换证等相关手续,避免影响驾驶证、机动车正常使用。

作者:焦轩 郭鑫鑫 来源: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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